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 杰)
6月25日,適值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,為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毒品類犯罪活動,進一步彰顯打擊毒品犯罪的堅定決心,有效營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圍,安仁縣人民法院開展禁毒宣傳月系列活動。
一、毒品教育法治課
6月25日下午,安仁法院刑事庭組織干警前往軍山中學,為在校師生帶來一堂莊嚴而生動的毒品教育法治課。干警以真實的吸毒案例向師生們講解毒品的危害和制毒、販毒、吸毒將面臨的嚴重法律后果,特別是讓大家更加了解何為依托咪酯,勿被俏皮名稱、“花式偽裝”的新型毒品迷惑,用有獎問答的方式加深學生們對禁毒知識的印象,并呼吁全體師生務必提高警惕,遠離新型毒品,勿貪圖一時快感,以身試法。
二、禁毒宣教進校園
“珍愛生命,遠離毒品!”6月26日一早,縣法院聯(lián)合縣禁毒辦、縣公安局、縣檢察院和縣司法局等機關單位在玉潭學校開展“防止藥物濫用 護航青春成長”大型禁毒宣教活動,現(xiàn)場與學生們同宣禁毒誓詞、同唱禁毒歌曲、同玩禁毒游戲等,以喜聞樂見的方式推動禁毒宣傳深入人心,切實增強師生的禁毒意識和法治意識,筑牢禁毒防線。
三、當庭宣判強震懾
唯“毒”不可,法不容“毒”!6月26日上午,安仁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并宣判一起涉毒品案件,并邀請縣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辦)代表和縣禁毒委成員單位代表等20余人現(xiàn)場觀摩,通過“公開開庭+普法教育”筑牢“拒毒”防火墻,以審判之力凈化社會環(huán)境,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孫某鵬通過微信聯(lián)系陳某稱自己可以拿到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,并以600元的價格將電子煙煙彈交給陳某。安仁法院認為,被告人孫某鵬向他人販賣含有被國家列管的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販賣毒品罪,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。公開宣判后,法官還介紹了新型毒品的種類、特性及危害,講解禁毒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讓大家更加直觀深刻地認識到毒品的危害,增強識毒、拒毒、防毒的意識及明辨是非的能力。
下一步,安仁法院將持續(xù)認真履行刑事審判職責,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,保持打擊毒品犯罪高壓態(tài)勢,多維度延伸審判職能,積極開展禁毒綜合治理工作,切實維護社會穩(wěn)定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為建設平安安仁、法治安仁筑牢司法屏障。
責編:劉建軍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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